东营:开展防雷安全检测 筑牢防雷安全防线

浏览次数: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日期:2024-01-18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经检测不合格的,应限期予以整改。

  二、油库、气库老黄历、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企业、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须具有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

  四、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权限内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督导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对存在的雷电灾害安全隐患完成整改,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督导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切实规范检测行为,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

  五、不按要求开展检测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无资质或超资质开展检测业务的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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